江北市,某公寓内。
戴着眼镜,一脑袋卷毛,身形偏瘦的“曹政”正坐在电脑桌前,双眼直勾勾盯着电脑屏幕,左手按键盘,右手握鼠标,正在剪辑视频。
他就是“正道的光”。
初涉自媒体这个行业,曹政做了很多功课,看了很多攻略,也请教了不少人,甚至还被一些无良自媒体机构以“帮起号”等理由割过韭菜,坑了不少钱。
不过好歹经过一番折腾,曹政也算是了解到了一些这个行业的情况。
知道什么样的视频,更容易火。
没错就是有争议,有讨论度的视频。
争议越大,讨论度越高,自然也就越容易火。
本着这样的原则,曹政倒也出了不少视频,基本都是紧跟社会热点话题。
你别说,你还真别说。
视频的数据,比以前可好太多了。
曹政的粉丝也积累了大几千。
就在曹政感受到这种套路的甜头的时候,“见义勇为致死案”发生了。
并且迅速冲上各大平台热搜榜。
曹政自然不会放过这个送到面前的热点。
他迅速出视频。
一开始,曹政是站在“见义勇为无罪无责”的角度发视频,可他发现,这些视频确实有些流量,但流量并不高,最起码,跟这个事件的恐怖热度比起来,完全不成正比。
曹政突然醒悟过来。
不能这样。
要想流量高,就得逆着来。
必须发表一些,跟主流观念、大众思维相悖的理论,这样才能够引发观众的愤怒和反对, 进而在评论区里开轰。
如此,热度也才会越来越高。
正因如此,
所以曹政迅速的,便将那几个视频删掉,重新出视频。
这次,
他不再支持见义勇为无罪无责,反而是站在死者那边,一副要为死者“伸张正义讨公道”的姿态,强烈谴责林北、褚云强和赵香兰三人,要求他们负责什么的。
态度一转变,果然视频的播放量就不一样了。
简直不可同日而语。
之前只有几千的播放量,画风一变,直接几万。
甚至有个数据最好的视频,播放量都已经接近二十万了。
这样的播放量,对于大网红大博主来说,自然不算什么,但对于曹政这个初涉自媒体行业的人而言,绝对是一个巨大的成功。
已经是突破新高!
他再次尝到了甜头。
于是在这条路上一发不可收拾。
短短大半天之内,就发了五个视频。
而在看到了李小海的直播录屏之后,曹政迅速地发了第六个视频。
这个视频,他愈发过分。
完全就是站在“道德”的制高点,道德绑架,抛开事实不谈,就是胡搅蛮缠。
因此这个视频的数据也是最好的。
短短一个小时,播放量就破十万。
看这趋势,播放量突破百万不是问题。
评论区里更是吵得不可开交。
........
【支持博主,你是全网唯一一个敢说真话的人。】
【保护我方正义博主!】
【博主说的太好了!人都死了,他们还在那里冷嘲热讽,甚至给死难者的家属二次伤害,太过分,简直突破道德下限。】
【没错!不管警方如何定责,不管法律如何规定,也不管现场情况到底是什么样的,这些我们都先抛开不谈,我们就看事实。什么是事实?事实就是,人死了,家人悲痛欲绝,一个家庭破灭了,这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?他确实犯了错,可罪不至死啊!再说了,即便犯的是死罪,可某几个人他们又不是执法者,也没有执法权,并且死罪也要经过审判才能定罪吧?凭什么就能滥用私刑把人逼死,完了还没有半点愧疚之心?这是人性的扭曲还是道德的沦丧?】
【天大地大,人命最大!我只说这么多,懂的都懂。】
【博主你顶住,某些脑残粉即将降临。】
【但凡有点良知的人,都会支持博主。不过大家要警惕评论区的某些洗地狗。】
【人死了,不可能什么责任都不承担,没这个道理!】
........
【放***狗臭屁!别嫌老子说话难听,实在是你在这儿放的狗屁太臭了,我实在是忍不住。死了就咋了?如果是林北害死的,刑,该抓抓,该判判,该赔多少钱就赔多少钱,没毛病。但他的死跟任何人都扯不上关系,完全是他自己作死的,这凭啥让别人背锅?嗯?】
【看得出来,你很想吃互联网这碗饭,但当心这是你最后一口。】
【好家伙,我都看懵了,什么都能抛开?既然如此,那为什么那个抢劫犯的死,你不一起抛开?】
【想起林北一句非常经典的话,抛开事实不谈,谈什么,谈勾八吗?】
【绿尸寒警告........算了,直接法院传票警告。】
【我敬你是条汉子,奖励铁窗泪一首。】
【评论区简直乌烟瘴气,只能说有些人的三观,比踏马海岸线都扭曲。】
【来,欢迎来喷,全天24小时在线,谁说的见义勇为要承担责任,过来我们好好掰扯掰扯。】
【@林北,看我请神大法。】
【@林北,请神+1】
【@林北@林北@林北】
【@林北,北哥,有人骑在你头上拉屎,这你能忍?反正我是不能忍。】
【博主你地址发我下,我给你寄点土特产。】
........
两拨人吵得不可开交。
还有很多人才网友,在线整活,不带脏字儿却骂得最凶。
【密码的,太极拔剑了!】——这是太极宗师。
【比亚迪,小心我给你玛莎拉。】——这是懂车帝。
【如果楚霸王项羽遇到你就好了,因为你就是楚胜。】——这是史学家。
【你跟帝都的房价一样,没跌又直涨。】——这是房地产销冠。
........
整个评论区可以说是战火弥漫,乐子不断。
曹政非常高兴。
殊不知,大祸也不远了。
他的名字,已经被林北记在小本本上。
几天后,便会出现在起诉书的被告人一栏。
再过几天,就会收到法院传票。
再再过几天,判决书也会递到他手上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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